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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什么是民事再生?
根据为了再生面临倒闭的企业而从平成12年4月1日起施行的民事再生法,债务人在法院的介入下,得到一定人数债权人的同意,免除一部分债务或以分期支付的方式清偿债务,以进行企业整顿。 |
在什么情况下申请成立? 民事再生的申请, ① 具有破产的风险。 ② 如果不能放得下即便是用于为了继续经营的资产,可能会导致清偿困难。 虽然实际上没有破产,但只要有那种危险性就可以。因此,即便重建程序没赶上,在那之前也可以对处。 |
| 按照什么程序进行?
债务人(或者债权人)申请开始再生手续后,经过保全处分的发令、监督委员(参照下记)的选任,决定手续的开始。之后,进行债权调查,债务人向法院提交再生计划案。此计划案在债权人集会上通过,被法院认可后即可确定下来。原则上从申请之日起经过15日后判断能否开始,通常是在六个月之内召集债权人会议。和其他的手续相比程序进行得比较迅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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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什么是预付款?
指为了进行再生手续,事前向法院支付,用于通信费、官方报纸公告费等的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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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监督委员? 由法院选定,对债务人进行调查监督或对经营上重要事项的决定表示同意的人或组织。 监督委员的存在能确保债权人的信赖,并且容易得到再建的同意。东京地方法院对全部的案件都选定监督委员。 |
原来的经营层怎么办? 民事再生手续的特征是,即便手续开始,原则上原来的经营层也可以继续经营。 但是,具体的由法院选任监督委员的情况比较多,且监督委员对重要事项的同意为要件。如果经营层没有得到同意,任意实施被指定行为,再生手续就会被中断,法院也可根据职权进行破产宣告,所以要注意。 还有,如果经营层不适合继续经营,经营权就会由财产管理人来承接。 |
担保怎么办? 在民事再生,原则上不能禁止担保权的行使。 但是,因为担保权的行使,公司继续经营所必要的资产被兑现,因而导致再建困难的情况,可以依照严格的条件由法院来裁定中止权利的行使。具体的请咨询。 |
| 得不到认可怎么办?
转移到破产手续。 |
在什么情况下得不到认可? ①?再生手续或者再生计划违反法律规定 ②?再生计划没有完成的可能性 ③?採石计划的决议根据不当的方式成立 ④?再生计划的决议有损于债权人的一般利益 总之,再生计划被认可的情况是,再生计划被债权人的法定多数通过,且法院认定不存在上记的不认可事由。 |
什么是公司更生?? 同民事再生一样也是一种再建型的破产制度,是针对债权人数较多、债权额较大的大规模公司所设立的制度。 |
| 公司更生和民事再生有什么不同?
简单地说,公司更生是为了调整多数人的利害关系,其手续和民事再生相比更复杂更严格。具体如下:
到底哪一个适当,应个别判断。一般,大企业适用公司更生,中小企业适用民事再生。详细请相谈。 |
| 是不是一直努力到正式决定适用民事再生为止比较好?
根据民事再生法,在公司具有再建能力的时候可以做出具体的对策,所以没有理由不适用。在债务过多或者没有再生可能性的阶段,除了破产没有别的办法,因此,建议最好是早一点找律师商量。 |
需要多少费用? 最低通常是和预付款大体相同。根据每一个律师,情况都不一样,详细的请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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